Thursday, May 5, 2011

火都来~

这是一个有关 Tenaga Nasional Berhad 的大城小事。

昨天上班时间租客打电话来,心想大事不妙,不要告诉我又弄坏门锁然后要扣租金。

原来只是叫我晚上去拿信,还有一封是 TNB 寄来的,她没有问过我就拆开来看,说是什么小白屋被 TNB 抓到偷电,现在要马上缴付过去两年的电费,不然的话 9 号来割电。

租客当然是紧张到在跳脚,要求我明早去 TNB 搞清楚状况,然后尽快解决问题。

回家途中一时悲从中来,眼泪经不起感性情绪的负荷量,很自然地流了下来…… 为什么每当有些闲钱的时候总是要来一桩酱烦人的事?我凸。打电话给前男友,传来的电话录音竟然是 not in service 了,难道他真的去了欧洲 “跳飞机” 吗?

嗯,这种 pek chek 时刻要是老公在身旁就好,至少还可以抱着他大大声哭出来。

今早准备了 S&P 和 Tenancy 合约,就前往位于增江北区的 TNB 找人理论。这是第一次来这里,规模不小。拿了号码,人不多,下一个就轮到我了。柜台小姐看一看那封信,说是个别案件,要我走去对面蓝色门的小房间找某某负责人。

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去见负责人,一位中年的马来妇女,说话的语气温和,态度友善。我把资料拿给她看,证明自己是第三手屋主,当然对偷电的事一概不知,怎么可以要我还钱呢?这对我很不公平。

负责人看完所有文件之后,很有耐心解释给我听: 『 妳是在 2006 年购买这间公寓的,可是我们是在 2010 年才发现妳家的电表有做过偷电手脚。这就是证据,妳自己看。』

真的有拍到照片,包括技工和租客接洽时拍下的,还有一块不知名的金属片。

『 可是,我不是 Chin Mee Chong 呀~  你们应该向他追讨,偷电的人是他不是我,难道不是他应该负责的吗?』

『 当然可以,不过我们还是会在 9 号中断电能供应,然后对簿公堂。直到法官判妳是 “清白” 的,妳不但不必缴付,我们还会自动继续提供电能。』

『 妳的意思是,当对簿公堂的时候,我的公寓是没有电能供应的?』

负责人点点头。我多想当场爆粗,这根本就是强人所难!又凸。

可是,为了租金,我只好低声下气问她难道没有别的办法吗?这么大笔钱实在是没能力一下子拿出来呀~ 我知道,这时我的双眼一定泛红,说话的声音也变了。

负责人说只有马币五千以上的罚款才能求情,我的数目太小了,即使请示上司也不批,只能让我分期付款而已。深呼吸,看来除了默许,我别无他法。其实,当年买下小白屋时,二手屋主已告知电表是做过手脚的,所以每个月的电费只有区区几十块马币而已。

正心虚地低下头在想办法时…… 或许负责人看我可怜,便建议其实可以向租客追讨过去三个月的电费,至少有人帮忙分担一点。因为她是 8 月住进去,而 10 月才被抓包的。不过,前提是,如果对方愿意的话。

事后告诉租客,幸好她还算有点良心,愿意多付马币 240 令吉给我,也就是多付过去三个月 80 令吉的电费。

最后的结果是: 每个月还 270 令吉,为期五个月。负责人草拟了一份合约,然后还要我付 10 令吉的印花税,妈的。幸好 parking 是免费的,不然一定先吐口水才走人~

最近 TNB 疯狂在 “突击” 在电表动过手脚的住宅区。几个月前,娘家也遭殃,妈妈说她还了马币一千令吉的罚款。表姐家也逃不过 “法网”,竟然向她追讨过去五年高达 10 千令吉的电费,结果她求情求到只还一千令吉了事。请问这是什么逻辑??? 再凸。

我随口问负责人是不是只有华人才会做这种浑水摸鱼的事?她笑笑说三大民族都有啦~ 那要是遇到恶人怎么办?她笑得更灿烂了: 『 我们已经习以为常了,不管是来大吵大闹还是哭哭啼啼的,罚款终归要还。』

无论如何,偷电这种得不偿失的懒叫事还是少做为妙。唉~ 看来亚庇游记又要留到下个星期才能八卦了。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5 comments:

~珊姑娘~ said...

··
我宁愿你被罚款10千,这样就可以求情减到1千!!!

原来最近捉到那么凶@@

小頑童@nottyboy said...

能解決就好,我中過電話單的,還好幾年後有50%折扣,才還清。。。

Unknown said...

ei?这个不叫活该咩?=.=

JR said...

有些住独立式洋房的家伙也偷电的,真的是不懂什么逻辑来的。住得起洋房付不起电费...

et Shuben™ said...

哈哈,this remind me 有钱买车没钱给 parking 结果违例泊车中 summ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