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3, 2013

The Great Gatsby

今天看了大片 《The Great Gatsby》 两个小时半有点长,不过不是坐到屁股痛,而是这部电影看了令人心里不舒服。

最喜欢的中文翻译是 《大亨小传》,比 《了不起的盖茨比》 更传神。虽然觉得盖茨比真的很了不起,可是再了不起的人最后也败给理所当然的漠视。

原来 《The Great Gatsby》  是一本小说,然后才拍成电影哦?

小说出版于 1925 年,是美国作家法朗斯·斯科特·基·菲茨杰拉德 (Francis Scott Key Fitzgerald) 所写的一部以 20 世纪 20 年代的纽约市及长岛为背景的短篇小说,被视为美国文学 “爵士时代” 的象征。

它在初出版时并不受欢迎 —— Fitzgerald 先生在世时的总销量只有少于二万四千本。在美国大萧条以及二战时被忽略,直至 20 世纪 50 年代再版时才受到广泛注目。其后的数十年它更成为高中、大学文学课的标准教材。经常有人把它称为 20 世纪最伟大的英文小说之一。

本书有许多中文翻译版本,书名也有许多译法,例如:

《了不起的盖茨比》,李继宏译,2013年。
《永恒之恋》,黄淑慎译,1954 年。(永恒之恋?未免抬举了黛茜……)
《大哉!盖世比》,王润华、澹莹译,1969 年。
《大亨小传》,乔志高 (高克毅)译,1970 年、2001年(增订版)。
《大亨 —— 凯士毕》,丁士奇译,1971 年。 





美国梦的兴起和没落。许多读这部小说的评论家提出过这个问题:盖茨比代表美国梦吗?他诞生在一个与高层社会没有联系的家庭,但却成了一个百万富翁,由此他代表这美国的成功。

汤姆和黛茜是美国上层社会的代表,但他们不安地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没有道德,没有义务,没有自己的梦幻。默尔特和她的丈夫是汤姆和黛茜的牺牲品,面对这些富人的财富、权力和影响他们毫无办法。

    所谓的 “美国梦” 是一种信念,也是一种欲望,一种梦幻,认为在这块充满机会和财富的土地上,人们只要遵循一组明确的行为准则去生活,就有理由实现物质的成功。


这组行为准则在十八世纪就体现在富兰克林、杰弗逊、爱迪生、卡内基等人的言行中。在盖茨比父亲珍藏的那本被他儿子翻烂的 《牛仔卡西迪》 书的封底前页上,盖茨比年轻时写下的作息时间表和自勉的箴言实际上就是富兰克林、卡内基等人的教诲和梦想。

菲氏在文学上怀有 “美国梦”,他认为他自己与众不同,与他的父母也不同,甚至不认同自己是父母的儿子,他来自于柏拉图式的自我观念。他是上帝之子,他要为上帝的事业效劳,追求一种 “博大的、世俗的、虚饰的” 美,显然他把自己想象成为基督一样的人物。

十七岁时他决定改名,由原来的詹姆斯·盖兹改为杰伊·盖茨比就有这份涵义在内,据说杰伊·盖茨比是英语 “Jesus,God’s boy” (耶稣,上帝之子)发音的变体。

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从他改名那一刻起,他开始追求所谓的美和善,也就开始了他的人生悲剧。他把黛茜·布坎南视为他追求的那种美的化身。当他见到她时,他知道他已经把他不可言喻的理想与她的生命气息结合在一起了。他知道他的心要与上帝的心一样,必须专一,绝不可驰心旁骛。

当他第一次亲吻她时,“她就像一朵鲜花一样为他绽放,于是这个理想的化身就完成了”。在黛茜身上,盖茨比的梦想变得有血有肉。他企求与黛茜联袂来实现自己的梦想。 但是,黛茜根本无力担任这个角色。

她不过是一个以享乐为人生最高目标的资产阶级小姐,没有思想,没有情操,浅薄虚假,百无聊赖,无所事事。她绝不可能为实现盖茨比的梦想去牺牲自己的既得利益。

盖茨比本人也是咎由自取,也许他并不是什么“上帝之子”,他具有的只是某种 “了不起” 的品质,即为自己误导的梦想顽强拼搏的意志。他和黛茜的丈夫汤姆·布坎南都拥有财富,两人的不同之处是他至少用他的财富去追求一种虚假的 “美”,并竭尽全力去得到它。然而,他没有赢得它。

最后,乔治·威尔逊,也就是汤姆情妇的丈夫在汤姆的唆使下杀死了盖茨比然后再自杀。盖茨比的梦想彻底破灭了。

是的,财富对道德的腐蚀。人们依然漠视地活了整个世纪。

资料转载自维基百科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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